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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现商品房销售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许可、登记手续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二)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三)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确认登记的房屋面积。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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